有研究人员发现,应用正性肌力药物、正性肌力药物和血管活性药物联合治疗与这些患者的死亡率升高有相关性。因此应该重新评价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静脉给予血管活性药物的作用。对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肺动脉插管疗效评价研究(ESCAPE)的数据分析也显示,研究地点和参与医生是应用正性肌力药物和血管活性药物的最重要决定因素。研究者说,这说明临床医生在治疗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时缺乏共识。
有研究人员发现,应用正性肌力药物、正性肌力药物和血管活性药物联合治疗与这些患者的死亡率升高有相关性。因此应该重新评价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患者静脉给予血管活性药物的作用。对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肺动脉插管疗效评价研究(ESCAPE)的数据分析也显示,研究地点和参与医生是应用正性肌力药物和血管活性药物的最重要决定因素。研究者说,这说明临床医生在治疗失代偿性心力衰竭时缺乏共识。
ESCAPE研究入选了433例因重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而住院的患者,受试者被随机分配到以下两组,即只以临床评价为指导的治疗,或根据肺动脉插管(PAC)和临床评价作为指导的治疗。Uri Elkayam(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及其研究组根据ESCAPE试验的数据进行了一项事后分析,目的是评价静脉应用正性肌力药物或血管活性药物治疗的原因、以及药物对临床预后的影响,因为一些研究提示这些因素对患者有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6个月死亡率为19%。校正后发现,血管活性药物治疗没有明显升高6个月病死率(危险比[HR]=1.39),但是,应用正性肌力药物、正性肌力药物和血管活性药物联合治疗均显著升高6个月的死亡危险(分别有HR=2.14和HR=4.81)。与之相似,应用正性肌力药物、以及两药联合治疗也明显升高6个月的死亡和再入院危险,两者的HRs分别为1.96和2.90,但是单用血管活性药物治疗没有这样的作用。
研究者在《美国心脏杂志》(American Heart Journal)上指出,应用血管活性药物或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决定受到血流动力学参数和肾功能的影响,但主要的决定因素是治疗地点。该研究组总结说:“这些结果强调,对于重症失代偿性心力衰竭入院患者的治疗,目前非常需要更多严格设计、有足够统计效能的试验评价来确定各种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并为血管活性药物的选择提供指导。”
Am Heart J 2007; 153: 98-104